系统完善 高效可靠
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但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能转移缴费年限。因为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缴费年限计算方式也不同,无法直接进行转移。
转移流程大致如下: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